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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会》简报

2011-11-09

第一期

2011年11月9日

《系友会》成立

 2011年4月23日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隆重举行“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暨国际关系学系系庆大会”。系主任史志钦教授对国关系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然后宣布成立“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系友会”。陈琪副系主任宣布了第一届系友会领导成员名单。《系友会》名誉会长薛谋洪教授和阎学通教授致辞,常务副主任张利华教授宣读了《系友会章程(试行)》。

来自北京及外地的40多位系友与在校师生一起欢庆百年校庆暨《系友会》成立。4位系友代表在大会发言,在校学生表演了生动活泼的节目。大会在热烈、亲切、友好的气氛中结束。

 

《系友会》秘书长工作会议

2011年10月15日,国际关系学系系友会第一次秘书长会议召开。会议由常务副会长张利华主持,8位副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经孙学峰秘书长提议,与会副秘书长一致同意增补李敏和苑里溪为副秘书长。

会议对2011年4月23日系友会成立大会公布的《系友会章程(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为了保证系友会活动具有基本稳定而可靠的经费来源,经过讨论,大家一致同意在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中增加一条:“每一位会员每年缴纳100元会费,自愿为本会捐款。”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任期和换届。每届系友会任期五年,换届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本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活动方针和规划;完成换届工作。”此修改补充已经会长和副会长同意和批准。

会议决定,《系友会》秘书处由张利华(常务副会长)、孙学峰(秘书长)领导,副秘书长分三个组管理具体事务:

财务组:王小云、赵宏、苑里溪。由王小云负责。

主要管理会费、捐款和赞助费的收入、支出及其统计,公布本会财务账目,接受会员的监督。

秘书组:李敏、聂宏毅、周宝根、司乐如、吴文丰。由李敏负责。

起草和翻译系友会材料,撰写大会及重要活动报道稿,撰写系友会会志、编辑会员纪念册,做重要会议记录等。

策划组:赵璘、张兮维、吴锐、郭峰、李彧。由赵璘、张兮维负责。

主管系友会年度大会和文化交流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协调。

 

系友会交流活动

   2011年10月29日下午,系友会在北京举行了师生交流活动,刘江永、张利华、孙学峰三位老师和部分系友参加。活动中,系友会副会长刘江永教授组织大家观看了反映清华大学老校友、东北抗日联军著名将领冯仲云光辉事迹的光盘,讲述了冯仲云校友为祖国、为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随后,刘江永教授介绍了他近期参加《中日友好21世纪委员会会议》等几场重要学术会议的体会。深入分析了中日关系中的钓鱼岛问题。

中信建设公司伊朗代表处的王凤军系友向大家介绍了亲身感受的伊朗社会现状。

此次活动由常务副会长张利华老师和秘书长孙学峰老师牵头组织,系友会副秘书长赵璘安排了场地,薛力系友赞助了会餐。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

第一届系友会领导成员名单

名誉会长:薛谋洪、阎学通

会长:史志钦

常务副会长:张利华

副会长:(按姓氏英文字母排序)

陈琪、何茂春、李彬、刘江永

秘书长:孙学峰

常务副秘书长:王小云

副秘书长:(按姓氏英文字母排序)

郭峰、李敏、李彧、聂宏毅、司乐如、吴锐、吴文丰、苑里溪、张兮维、赵宏、赵璘、周宝根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系友会章程

2011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系友会。

   第二条 本会是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以下简称国关系)毕业生和在该系工作的教职员工自愿参加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依托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国内外系友之间的联系,加强系友同母校和国关系的联系,发扬清华大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和国关系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办公室设在清华大学国关系。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推动和组织系友之间的联谊、互助与合作。

   第六条  联系海内外系友关心和支持母校和国关系的发展,为本系的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第七条  组织系友开展讲学、学术研讨、文化联谊等活动。

   第八条  编辑系友通讯资料,沟通信息,交流经验。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在清华大学国际关系学系任教、任职、退休的教职员工、博士后和学习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进修生均为系友。承认本会章程,填写入会申请表便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向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

   3.有建议权和表决权。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承认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

   2.支持和参加本会的活动,维护母校和本会的声誉;

   3. 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变动时向本会秘书处通报。

   5. 每一位会员每年缴纳100元会费。自愿为本会捐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任期和换届。每届系友会任期五年,换届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审议和通过本会工作报告;决定本会的活动方针和规划;完成换届工作。

   第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首届系友会领导成员由系友会筹委会和系党政领导班子酝酿产生,后续增减副秘书长由会长暨秘书长工作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本会在会长领导下由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负责具体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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